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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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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思考法国大革命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08021915
  • 作      者:
    弗朗索瓦。傅勒(Francois Furet)著
  • 出 版 社 :
    三联书店
  • 出版日期: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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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弗朗索瓦·傅勒,卓越的学者和思想家,他的一生享誉无数。前不久,他被评为法兰西学院“不朽的四十位学者”之一。他担任过高等社会科学学院的院长,被国际学术界称为“法国大革命史研究的领军人物”,托克维尔研究专家等等,他的学术影响远远超越了法国,遍及世界,芝加哥大学聘他为“社会思想”教授,他是美国艺术和科学研究院的院士,是哈佛大学和特拉维夫大学的名誉博士,等等。这些荣誉归功于他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成就,在这个领域,他几乎是无可替代的巨人,芝加哥社会思想委员会主席耐丹·塔可夫认为“没有任何人能比他更负责任地复活了法国的自由思想”。《思考法国大革命》这本书可以说是他最重要的学术著作。 全书由四篇论文组成,分做上下篇。上篇相当于总论性质的导言,勾画了一种概念史的方法,其中心观念是在大革命史中引入批判理论。下篇是对两份历史文献(托克维尔和古参)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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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弗朗索瓦·傅勒,生于1927,卒于1997,卓越的学者和思想家,他的一生享誉无数。前不久,他被评为法兰西学院“不朽的四十位学者”之一。他担任过高等社会科学学院的院长,被国际学术界称为“法国大革命史研究的领军人物”,托克维尔研究专家等等,他的学术影响远远超越了法国,遍及世界,芝加哥大学聘他为“社会思想”教授,他是美国艺术和科学研究院的院士,是哈佛大学和特拉维夫大学的名誉博士,等等。这些荣誉归功于他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成就,在这个领域,他几乎是无可替代的巨人,芝加哥社会思想委员会主席耐丹·塔可夫认为“没有任何人能比他更负责任地复活了法国的自由思想”。《思考法国大革命》这本书可以说是他最重要的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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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傅勒1978年出版的《思考法国大革命》一书是法国大研究史上具有开创性的著作。严格说来,本书由四篇论文组成,分做上下篇。上篇相当于总论性质的导言,勾画了一种概念史的方法,其中心观念是在大革命史中引入批判理论。下篇是对两份历史文献(托克维尔和古参)的解读。傅勒提出结束对历史记忆中大革命所包含的虚幻性东西的崇拜:法国大革命结束了,应当给法国大革命打上日期并收进档案。此论一出即引发史学界地震一般的连锁反应。
  该书重评二百年来史学界对法国大革命的研究阐释,有力论证了时代变迁与对法国革命的评价的微妙关系,推动法国史学界转向对法国大革命的实证研究,摈弃从意识形态角度对法国大革命所采取的全盘否定或肯定态度。自1800年以来,法国及欧洲留下了汗牛充栋的关于法国大革命的思考和评说。各时代的史家对法国革命的研究固然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也同时带有强烈的时代政治的印记。本书细致梳理法国革命史论线索,是此领域中正本清源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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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四
    法国大革命反思的一个特别重要的课题是处理卢梭和罗伯斯庇尔,这两个人都被看做与“暴政”有关。一个是暴民专政的思想源泉,一个是暴民专政的实践领袖。这中间更重要的问题是卢梭的问题。罗伯斯庇尔肯定是受到卢梭的影响,在那个时代,不受卢梭影响的人几乎没有,无论是“山岳派”,还是“沼泽派”。罗伯斯庇尔与卢梭的实质性关系,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直接的历史文献可以证明。因此,他们的关系基本上是前者的思想内容和后者的行为特征的一种分析关系。不能说,这没有意义,但是因为是分析性的联系,其中可以解释的空间就变得无比广大了。这是真正的困难。卢梭那一代法国思想家面对一个共同的大问题:自由自主的个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应当如何?如何使国家不再成为少数人的特权,而是所有人的统一意志的主权共同体?在这个方面,卢梭给出了最严谨的理论结构。卢梭对自由的强调是他的第一原则,他对社会造成个人自由的异化有深刻的批判,所谓“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何保证国家不是部分人的国家,不再异化个人自由,而是真正的自由人的国家,在卢梭看来问题只能在个人自由和公意中解决。所谓个人自由是自我充分的自主“自足”,公意是人民共同规定的国家人格、公共人格,它只能以个人自由为前提,它是通过每个个人意志的无私的透明的相互交流才能实现的。于是,每个个人服从社会整体,也就是服从他自己。在这个意义上,个人和公意之间没有中间结构,任何中间结构的存在都会成为部分人的私利,从而破坏自由和守法的等价关系,因此个人“主权不外是行使公意,所以绝不能转让”(《社会契约论》)。卢梭的这套关于通过个人意志不断调整和建立公意的理论,事实上,的确被雅各宾当做基本的革命意识形态。
    但是,对卢梭本人而言,那是非常不幸的结果,他预见而且警告了这种后果。早在1767年7月,他写给老米拉波一封信,那是卢梭研究最重要的文献之一,其中指出:他所主张的“社会契约”只有两种可能的方案,最好的是法的状态,即人服从法律,这是个人意志和公意之间不间断的镜像;如果做不到这点,最好还是事实状态,这种状态虽然是在一个绝对专政君主靠掠夺公民主权使人凌驾在法律之上,但至少可以保障社会安宁。这个观点,看起来,很近似今天我们所说的“稳定压倒一切”。他说:“在最严酷的民主和最完美的霍布斯主义之间,我看不到任何可以接受的中间方案:因为人和法律的冲突一旦给国家带来持续的内乱,那就是所有政治体制中最糟糕的体制。”我希望所有批评卢梭与罗伯斯庇尔关系的人,都能注意卢梭这段现实而又有远见的论述。不少人批评卢梭,是因为卢梭的“人民主权”可能被个体权威肆意利用,成为假人民名义的暴政。但是,在开展这类批评的时候,不应当忘记卢梭的另一个重要思想,即卢梭关于法制的理论。卢梭对法制极其重视,他认为“立法权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属于人民”,因此,没有人能够置身于法律之外,所有人必须依法行事,领袖、官僚只是人民委托的执法人,而不是超乎法外的人民的主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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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译本序
中文本序告读者
上篇  法国大革命结束了
下篇  法国大革命三种可能的历史
Ⅰ  革命的教理
Ⅱ  托克维尔和法国大革命问题
Ⅲ  奥谷斯丁·古参:雅各宾主义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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