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573年,明神宗万历元年首设新安县,抗倭能力大增,深港边民重新安居乐业。然而,清军入关,明朝灭亡后,清廷为镇压南部沿海抗清复明志士发布的一纸“迁界令”,却给新安边民带来长达8年的迂徙之苦,这也是深港历史上曾有过一段短暂的由南往北回迁史。
封锁郑成功下达迁界令清朝初年,反清复明志士退守东南沿海继续抵抗,其中力量最强大的是据守台湾的郑成功将军,他拥有强大的水师,其部下同福建、广东沿海一带的居民交,主密切,除交换生活必需品外,还到东南沿海岸边种庄稼。加上很多士兵本来自福建和广东沿海,亲戚往来十分频繁。清政府为了斩断东南沿海居民与郑成功的联系,于顺治十八年(1661年)正式发布“迂界令”。当年12月颁布的《严禁通海敕谕》称:“郑或功盘据海徼有年,以波涛为巢穴,无田土力可以资生。一切需用粮米、铁、木、物料皆系陆地所产,若无奸民交通商贩,潜为资助,则逆贼坐困可待。”随后,朝廷派官员到东南沿海各村张贴告示,但老百姓哪能说走就走,有的老百姓念着庄稼需要收割,有的想着台湾的战火一时半会儿还不会烧到这里来,有的还心存侥幸以为皇帝会改主意。于是,清廷派出大批官兵强行驱赶,并强行毁坏田舍、村镇、城廓,百姓限期搬出,违者以军法论处。初迁时,只限期三日,“尽夷其地,空其人”,被迫北迁的深港百姓只能带着可随身携带的小家当仓促上路。新安无百姓知县奏请撤被迫离乡的百姓开始还指望很快就能回迁,但官府动用军队,挖界沟,筑界墙,设烟墩,严禁任何人进入界内,越界者死。回迁无期,随身携带的银两也用尽了,生活无着,出现了“夫弃其妻,父别其子,兄别其弟”的悲惨场面。丈夫哭着送妻子“跟他人去作为婢女,免得大家都饿死”,做父亲和兄长的眼含泪水让儿子或兄弟“暂且到人家去打工养活自己”,即使是一些大富人家,有的也被迫转做奴婢,有的无处安身只能去投军,还有一些年老体衰最后毙尸路边,惨不忍睹。
到康熙年间,“迁界令”仍一道又一道地颁发。康熙元年(1662年)三月,新安县居民已内迁50里,迁出区域占整个新安县域的三分之二。康熙三年(1664年)五月,清廷“时以迁民窃出鱼盐,恐其仍通海舶”,又F令再内迁30里,新安县境内的居民几乎迁完。最后在当时两广总督的求情下,曾保留了24个乡。但康熙四年(1665年)三月,剩余的24个乡也不能保,近的撤到东莞,远的不知所终。及至康熙六年(1667年),由于新安县百姓已经全部北迁,堂堂一县衙门没有百姓可管,时任知县张璞奏请撤销新安并入东莞县,朝廷批准。康熙迁海令涉及中国所有沿海地区,而因迁界而被迫撤县的,新安县是绝无仅有的。
进士去求情全村得幸免据考证,在新安县大规模迁界过程中,还有少数幸存的“钉子户”,其中一户就在今天的深圳沙井街道一带。当地恩德乡有一个三都衙边村,村里有位年轻人叫陈隽蕙,他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赴京师参加辛丑科会试,登马世俊榜第二甲,赐进士出身。迁界之时,他正在家里等候皇帝任命,眼看靠晒盐为生的父老乡亲就要失业,他恳求迁界官员给一条活路。
考虑到他可能前途无量,迁界官员给了他一个面子,同意这个村里的人可以凭借一道特许的腰牌进出,但只能晒盐,不能在村里居住。还有一户是香港新界地区的邓氏家族,他们虽然没有陈隽蕙这样的进士,但是家族势力不小,或许是打通了官府的某些关节,这个邓氏家族被准许撤到最靠近边界的地区,也就是今天的深圳沙井茅洲河一带。据说,后来再次迂回今天的香港地区后,邓氏家族还把茅洲的南海洪圣大王请到了今天的香港元朗。
巡抚求复界总督被罢官“迁界令”一直持续了将近8年。当时的广东巡抚王来任,非常同情新安北迁居民的悲惨遭遇,于康熙六年冒死上疏请求复界。他在《展界复乡疏》中写道:“沿海边民,惨被荼毒,或被戮而尸骸遍野,或被掳而骨肉星分,或被横征而典妻儿,颠连万状,罄竹难书。”并指出“迂界”政策不仅给民间造成深重灾难,还使全省每年减少地丁钱粮30多万两,几十万失去生路的边民成为盗贼。然而,王来任很快被罢官,病死在广州,广东广西总督卢兴祖也受牵连被革职。随后,山东巡抚周有德升任广东广西总督,内国史院学士刘秉权任广东巡抚,这两位官员也对迁海政策提出质疑,继续上疏朝廷,痛陈“迁界”之害。康熙八年(1669年)正月,清廷终于取消“迁界令”,准许康熙三年迁界地区居民回迁恢复原籍。同年七月,康熙皇帝下诏恢复新安县。至此,长达8年的北迁浩劫终告一段落。
新安百姓被迫北迁,深港地区沿海农业生产、渔盐采集、对外贸易都遭到巨大的破坏。迁界前,新安县人口6851人,盐丁3818人,国家征收赋税粮食11652石;迁界后,新安人口2172人,盐丁127人,国家征收赋税粮食2837石。由于人口稀少,清廷不得不从广东各地招募人丁迁居新安。根据康熙《新安县志》记载,每年都招入数十至数百居民来到这里,重新开垦荒地。迁界之前,新安县盐业发达,因迁界致盐业长期荒废,再加上珠江口海水逐渐变淡,盐质量大不如前,大部分回迁盐民不得已转以捕鱼、养蚝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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