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领事阁下:
(1)我们受南京扬子江旅馆的威廉·沃尔特·布莱顿(williamwalterBrydron)先生(目前在上海)委托,向您报告他的夫人、女儿以及他本人在下述情况下所遭受的个人损害,并请求您竭力确保日方向他们支付赔偿。
(2)我们委托人的全名是威廉。沃尔特.布莱顿,他的长期地址是南京扬子江旅馆,他在上海的临时地址由我们公司转交。他的职业是旅馆管理者,系英国公民,所持护照号码为C.43313,发放地南京,日期为1937年7月23日。他在南京的英国总领事馆注册。
(3)我们委托人的夫人的姓名为杰西。布莱顿,8岁的女儿名为凯瑟琳·乔伊斯·布莱顿。她们通常同我们的委托人一同居住在南京的扬子江旅馆,现在同他一起在上海。
(4)上面所提到的情况如下:
1937年11月29日,我们的委托人接到了驻南京的英国领事的书面指示,他、他的夫人及女儿应该到怡和有限公司的一艘仓库船上躲避战争灾难,此船当时停靠在南京上游约3.5英里。由于得到英国领事机构的通知,说船上没有足够的空间摆放大量行李,因此经英国领事同意(领事给了他两面英国国旗),我们的委托人租了两艘大的中国帆船,并在船上显眼的位置插上旗子。他将本人和家人的衣服和个人财物尽可能地在所允许的短时间内装入其中的一条船上,他、他的夫人和女儿同3名中国船夫登上了另一条船,只随身带了几个手提包。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