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思辨的历史哲学
第一节 历史的哲学反思的一般特性
思辨的历史哲学家所作的工作和目标,其基本特征和原则,可以概括为历史哲学就是用概念的内容图式和类型演变把握历史进程的规律,给出相关于历史的理论和事件性质的解释,从而获得对历史而且超出了历史的理解。从一个外在的观察者的角度看,这是一种思维或思想活动。哲学在对历史反思的过程中最终实现其概念内容的历史性规定;也就是哲学概念内涵的历史内容,与此密切相连的,是历史的本质和意义在哲学的概念体系的框架里,得到了一种,比喻地说,镜子般或者万花筒式的映现和显现。不过,这个观察者还会发现,这个思想活动就其静态意义上有两个顺序上的反差:就实在根据而言,历史在前,哲学在后;就思考前提而论,哲学在前,历史在后。用历史哲学的一代大师黑格尔的具有辩证法意味的语言讲,历史是历史地在先,哲学是逻辑地在先;哲学是历史地在后,历史是逻辑地在后:在先就是在后,起点就是终点。逻辑与历史在整体意义上是在具有真理|生的哲学思想中(黑格尔称之为绝对知识)获得了最终的统一。这是我们研究思辨的历史哲学的逻辑起点(借黑格尔语言),也是思辨一词的直接性描述的含义。
哲学逻辑地在先,本体论的意义上承诺着哲学是一个独立于非哲学的存在者的存在者。如果我们认定本体论的目标和功用就是确立和研究某物存在,上述命题的含义是自显明见的。假如事先存在着划分哲学和非哲学的标准,假如存在着运用这些划界标准的可操作程序,我们利用这些标准、遵守这些程序真正能够做出了哲学与非哲学的划分,并且在结果上按照划分后的子项不相容的逻辑规则,实现了哲学与非哲学的完全划分,我们就做到了哲学逻辑地先于非哲学这项工作的第一步,相比于哲学,历史是逻辑地属于非哲学。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