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解释的四种基本理论类型
一般认为,在艺术创作、艺术接受、解释过程中起码存在着四种重要的因素,即作为艺术表现对象的世界、作为创造者的艺术家、作为创作结果或接受对象的艺术作品,以及作为接受活动主体的接受者和解释者,正是这四者构成了完整的艺术活动。但是,由于不同时期的美学家和艺术理论家所侧重的方面有所不同,各自突出和强调了艺术活动的某一方面,而相对忽视了其他方面,由此,在艺术理论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便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理论观点。大致说来,美学和艺术理论史中存在着这样几种理论类型:
1.艺术模仿说或艺术再现论。这是一种从古希腊以来就存在的艺术理论,这种理论把艺术视为对现实的再现或模仿,在理解和解释艺术时所侧重的是艺术作品所表现的对象,它主要以艺术所再现或反映的对象来评价、理解和解释艺术作品。
2.艺术家意图论。这也是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的美学和艺术理论,至少从艺术上的浪漫主义和美学理论上的康德天才美学的观点出现以来,它就在美学和艺术理论中具有深远的影响。在20世纪,主要表现为以克罗齐(B.Croce)和柯林伍德(R.Collingwood)为代表的表现主义艺术理论。这种理论把艺术视为艺术家情感和意图的表现,在理解和解释艺术作品时所侧重的是艺术家的思想和情感,它主要根据艺术家的创作意图来评价、理解和解释艺术作品。
3.形式结构论。这种艺术理论也与康德的形式主义趣味美学有理论上的渊源,但主要体现在20世纪的美学和艺术哲学中,在文学理论中有俄国形式主义,而在艺术理论和艺术哲学中则集中表现在20世纪初以克莱夫·贝尔(C.Bell)和罗杰·弗莱(R.Fry)为代表的英国形式主义艺术理论,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格林伯格(C.Greenburg)为代表的美国形式主义艺术理论。这种理论把艺术作品本身的形式结构作为最重要的因素,它认为,艺术之所以为艺术,就在于艺术作品本身,这种理论根据艺术作品本身的形式结构来理解和解释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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