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了一(1956)认为,“意义往往是随着结构形式转变的,某词在某种结构形式里,已经不再是词典里的原来意义。例如‘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按汉语语法的一般规律,动词下面加‘了’字,‘了’字后面再加名词,这动词就是一个外动词,因此,这里的‘死’字已经变了外动性质。这句话的结构和‘王冕七岁丧父’是同一类型的。严格地说,当然不能说‘死’就等于‘丧失’,因为‘死’字本来不是外动词,是由内动变外动的,而‘丧失’本来就是外动”。②按照这样的分析,“父亲”不可能是“死”的施事,倒是“王冕”似乎应该看成是施事。
李人鉴(1956)认为,动词除本身所含的意义外,还可以在句子里表示其他意义,例如“王冕死了父亲”中,“死了”兼表丧失的方式。他认为“他生了一个儿子”和“他死了父亲”,都是说明遭遇的句子。虽然“得”与“失”是对立的,但是他们同属于遭遇的范围,所以句子也就采取了同样的结构形式。他认为“一个儿子”和“父亲”都是宾语。③
任铭善(1956)认为汉语里施受关系是一回事,主语宾语又是一回事;两者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死了父亲”和“来了一个人”是施事者居于宾语的地位。他指出“‘死了父亲’是一个动宾结构,但这并不否定了‘父亲’的施事性质。”④
关于“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邢公畹(1956)认为,依照语法上的分析,“王冕”是名词,在动谓词前,跟动谓词及其宾语发生了主谓关系,成为谓语所说明的主题事物,所以是主语。“父亲”在动谓词“死了”之后,使动谓词的意义更具足,所以是宾语。“死了父亲”是全句的谓语,所以在节奏上结合得很紧,“父”字是重音节。又如“村子里死了人”,“村子里”是主语,“死了”是动谓词,“人”是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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