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语言”和“言语”,“系统句”与“语篇句”
以上关于言语表达的讨论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学者对“语言”之余的另一个领域即“言语”的重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笔者认为,言语表达即语言本体,不存在与“语言”系统并行的“言语”这样的东西。
索绪尔关于“语言”和“言语”的二分几乎成为语言学中的不刊之论,被视为语言研究的基础性原则,这里不妨重温一下:“言语行为的研究应该包含着两部分:一部分是主要的,它以实质上是社会的、不依赖于个人的语言为研究对象,这种研究纯粹是心理的;另一部分是次要的,它以言语行为的个人部分,即言语,其中包括发音,为研究对象,它是心理一物理的。”
在笔者看来,这种二分实质上是索绪尔用当时的社会学、心理学的话语对认识论上具体与抽象的关系进行了重新表述,其价值更在于作为一种方法论。首先,二分的深层思想根源其实是柏拉图的理念与存在。存在与理念决不是两个各自现实存在并可相提并论的实体:一个摆在水果摊上的苹果与苹果的概念是不能放在同一天平上称量的,但人们只能通过对一个个实际存在的苹果的接触而获得对苹果的一般认识,即概念。同样的,“语言”也绝非与“言语”并列存在并可实际拿来作为研究对象的另一个语言学实体,它只存在、运转于具体个人的实际言语运用,后者自然具有包括具体发音方式、语词使用特征等个性,也受其当时心理一生理状态的影响。从认识过程看,研究者只有通过对千千万万这样实际使用着的语言现象的研究才能达到一种概括性知识。从母语者看也是如此:每个人意识中都有一套一般的语言系统,所谓“社会的、不依赖于个人的语言”,因此个人之间才可以交流,但特定说话人的语言运用都有自己的特点。所谓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但人们都有关于树叶的一般概念,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关于树叶进行交流。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