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和谐教育:教育的永恒理想与追求
一、和谐教育:作为教育学本体意义上的阐释
和谐作为一种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观念,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从概念上说,和谐是事物存在的最佳形态,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共同特点。“和”“谐”二字最早出现在《管子》中:“畜之一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谐,谐故能辑,谐辑以悉,莫能伤之。”这段话把道与德放在首位,有“道德”则“和合”,“和合”则“和谐”,“和谐”则“团结”,“团结”则“成功”,“和谐”的中心词是“和”。在中国思想史上,在儒家、道家的言论中,早有和谐思想的萌芽。孔子强调“和为贵”,还强调“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而不同”即承认多样,主张多样;不相同又和谐,即是发展。孟子强调“天人合一”,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其实,中华文化的和谐精神可以归纳为“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和谐不是指完全统一,而是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是从多样中寻求统一,通过多样而达到精益求精。在西方思想史上,毕达哥拉斯所说的“整个天是一个和谐”,可能是最早提倡的和谐。从文艺复兴以后,笛卡尔、莱布尼茨、黑格尔等人都把和谐视为重要的哲学范畴,莱布尼茨更是认为“宇宙是一个由数学和逻辑原则所统率的和谐的整体”。
今天,我们党和国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和要求,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合理调整社会结构,有针对性地构建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教育作为社会系统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的社会过程中应担当起其应负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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