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育评价概述
第三节 教育评价的功能
教育评价的功能是教育评价所具有的效能,或者教育评价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它通过教育评价的活动与结果,作用于评价对象而体现出来。教育评价的功能是多方面的,而且大多数功能也不是单独表现出来的。总的来说,教育评价具有下列几种主要功能。
一、鉴定一选拔功能
早期的教育评价偏重于鉴定和筛选功能,其目的是为了选拔适合教育的儿童。正如布卢姆在《教育评价》一书中所分析的那样,“考核被用来决定可以让谁进入高一级水平。作为这种过程的一部分,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的判断已变成一种划分等级的制度,每年或更为频繁地把学生加以区分……考核或其他评价程序是用来对每个学生在教育系统中的价值和前途作出决定,尤其是一些关键的、而且常常是不可逆转的决定。这些决定与划分等级常常影响到一个学生的全部生涯”。
教育活动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教育活动是否达到教育目的所规定的标准历来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评价本身就是以一定的指标为依据对教育活动及有关情况进行判断,在这个过程中,它自然要对评价对象与评价指标相适应的程度作出区分和认定,从而发挥其鉴定和选拔的功能。所以,鉴定一选拔功能是教育评价最基本的功能。
鉴定,意指对教育活动成效、优劣的甄别,具有选拔、分等的效能,能实现对同类评价对象之间优劣高低的比较。所谓教育评价的鉴定功能,是指通过评价活动认定评价对象是否合格或达到某种程度或水平。教育评价的鉴定功能是与教育评价活动同时出现并始终伴随着教育评价存在的。由于教育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的,这就决定了教育评价具有对评价对象鉴定优劣、区分等级、排列名次、评选先进等鉴定功能。如评估示范学校、评选优秀教师和三好学生等工作,都运用了教育评价的鉴定功能;经常开展的毕业考试、教师资格认定、学校办学资格认定等也是发挥教育评价的鉴定功能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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