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公共教育的民族性
序言
不久前,在我们的一些杂志上,对科学的民族性这一问题进行了争论。对于这样一个问题产生的原因只可能解释为,科学这个词本身在这个问题中并未按其真正的涵义来使用。如果把科学这个名词理解为人在认识自然、理性和历史的规律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成果的汇集,那就不言而喻,在这种情况下根本就没有什么民族性可谈。科学之所以称为科学,是因为它只是把那些就人类共同的思维规律来说是正确的结论吸收到自己的领域中去了。科学的原理应该带有普遍性、不变性,正如自然、理性和历史的规律本身带有普遍性和不变性一样:一切特殊的、局部的、未经人所共有的理性证明是正确的东西,在科学中都没有地位。揭示世界规律的科学,和世界本身以及认识世界的理性一样,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如果我们发现科学具有民族色彩,那么这种色彩只是在科学创造的过程中表现出来,而不可能涉及其结果。譬如说,如果在英格兰的哲学家身上和苏格兰的道德学家身上能反映出民族性,如果在每一个历史学家身上几乎总能辨别出他是法国人、英国人或德国人,那只是由于他们中间的每一个人深入研究的是他本人的民族性所倾向研究的这一学科的那个方面。然而这些学者们所取得的成果,对于每一个人就其研究的学科的那个方面而言,应该都是正确的;不然的话,这些成果就不可能进入科学。对某种科学或者对某门学科的,某一个方面的这种民族倾向,是由于自然的或者历史的原因自然而然地在民族中间形成的。假如有人不顾一切地想成为一个体现民族精神的人,因而去为自己创立一种特殊的观点,那么这个人在发现真理之前就可能自愿地让自己失去为发现真理而必需的自由——他就会戴上一副有色眼镜去辨别研究对象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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