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功能视角”出发,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与环境之间的功能关系进行了归纳,提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具备的功能和概念性框架。在此基础上,认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后其功能是否能真正发挥效用,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适应外部环境的产权制度、微观组织设计和运营模式。然后,通过分析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的贷款博弈过程,发现没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参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实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带来不同利益主体通过博弈过程带来的成本一收益的权衡。同农村金融的交易费用的变化密切相关,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都是农村金融交易费用降低的主要受益者,故他们也应当成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重要力量。为了推动功能视角下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从宏观方面上讲,就必须对农村正行制度创新与管理再造,对农村民间金融进行政策引规范。<br> 为了确保我国农村金融稳健、有序经营,充分发挥金融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功能,需要“看得见的手”来对农村金融进行干预,因此有必要进行农村金融监管。然而,以往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变迁历程是基于机构视角的。为此,本书提倡需要基于功能视角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创新,即农村金融的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方法创新和内控机制创新,并要以法制化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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