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国际商事交易中一种基本的结算工具。多年来。信用证以其巧妙的制度安排与流程设计成为国际金融法发展史上的一个伟大创造,并受到银行界与商业界的普遍推崇,从而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国际商会为规范与统一各国信用证操作差异,避免法律纠纷而制定的国际惯例。由于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采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已经成为信用证领域最具权威性与普遍性的重要法律渊源。2006年10月,在巴黎召开的国际商会年会上全票通过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即ucP600,从而为历时三年有余的ucP500修订工作画上了圆满句号。
此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修订工作备受各界关注并得到了多方人士的参与和支持。最终形成的ucP600文本代表了信用证方面国际惯例的最新成果,也反映了国际贸易领域的最新发展。自2007年7月1日起,UCP600将正式取代已经适用13年之久的ucP500,成为信用证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一套规则。毋庸置疑,其将成为银行与进出口企业办理信用证业务的行为准则与操作指引,也将成为确定信用证各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判定各自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渊源。因此,解读UCP600的内容、分析各条款的适用要领、阐释UCP600适用后信用证法律风险防控措施与对策成为一项既紧迫又具有非常重要现实意义的工作。《UCP600适用与信用证法律风险防控》以信用证最基本的法律问题为主线,结合UCP600的条款分析了UCP600适用后信用证法律风险防控的关键问题与风险点。更为重要的是,《UCP600适用与信用证法律风险防控》在阐释UCP600条文内涵的同时还针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对UCP600的适用要领与应对策略进行了分析,同时还对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关信用证纠纷的典型判例做了点评。《UCP600适用与信用证法律风险防控》将UCP600与各项信用证核心法律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分析了UCP600适用对我国信用证法制和银行业务的影响,从而增强了《UCP600适用与信用证法律风险防控》的现实意义与使用价值,它对银行国际业务及国际贸易实务人士深入理解与正确适用UCP600具有较大裨益,也将为法律界人士识别与防范信用证法律风险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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