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已成为日益重要的金融现象,一些特大型国有企业陆续在境外上市(比如:中国电信、中国石化、中国人寿等)、特别是正在酝酿中的国有商业银行的境外上市,引发了众多证券业内和理论界人士的强烈关注。但是,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动机和合理性还远未得到充分论证,在2001、2002年争论激烈的“海归股”和中国存托凭证 (CDR)问题,以及不久前关于优良企业海外上市对国内股票市场是否不利的争议,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分歧。此外,理论界对境外上市利益的研究一般性议论多,定量分析和提出事实依据少,不能说不是一种缺憾。这种研究状况与我国企业境外上市历史短、公司数目不多、资料数据缺乏有关。但是,企业境外上市现实的发展已迫切要求理论研究尽快跟进并应该有所超前。
公司海外上市动机十分复杂,总的来说可分为两类:一是财务动机,即海外上市可降低资本成本,或者更容易获得资本。二是商业动机,海外上市可以提高公司在供应商、雇员和顾客中的声誉,加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公司财务原理,管理层在进行上市决策时最关心的是境外上市对股东财富的影响,他们用股票价格效应作为衡量股东财富的主要指标。许多研究者考查了境外上市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总的来说,现有的证据表明,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上市之前和上市后短时间内价格显著上升,说明境外上市会导致股东财富增长(Karolyi,1998)。境外上市的确有许多潜在的财务利益。但是,这些利益的实现是有条件的,我们看到,不同的理论假说中都隐含一些特定的前提,换个角度来思考,这些理论向我们揭示了什么样的公司适合境外上市。综合上述假说,一般而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最有可能从境外上市中获益:(1)处在投资障碍很高的市场中(与国际资本市场分割)。(2)拥有好的投资机会和成长前景,但国内融资有困难。(3)具有吸引外国投资者的潜力,但在国际资本市场的知名度不够。(4)公司治理不完善,但愿意通过境外亡市承诺加强公司治理,接受更高标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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