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中国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四、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积极参WTO与争端解决机制
正如本书前面所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更接近于英美法系的抗辩制度。中国政府官员和律师都不熟悉这一制度,因此有一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中国作为申诉方的案件毕竟太少,我们当然也不会为了熟悉这一制度而随意对其他成员提出申诉。在这种情况下,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第三方”就为我们参与争端解决程序提供了平台。此外,多哈回合议程的内容之一就是对争端解决程序的修改,中国虽然未能参加DSU的制定,但积极参加对规则的修改,也是我们通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做法。
1.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专家组程序
自从中国加入WTO之后,作为第三方参加的第一个案件是美国纺织品与服装原产地规则案,此后,中国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陆续以第三方的身份参加了3个案件的专家组。自2003年8月29日开始,中国更是以非常积极的姿态参加了此后成立的每一个专家组。至2006年底,中国以第三方的身份参加的专家组程序共46个,其中包括9个执行情况相符性专家组(DSU第21条第5款专家组)。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到,中国已经作为第三方广泛参与了WTO争端解决案件。中国参加的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没有请求加人磋商,而是直接作为第三方加人专家组程序。在专家组程序中,中国都提交了书面陈述。我们认识到,作为第三方参与这些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国作为贸易大国有广泛的贸易利益,通过在案件中提交的书面陈述阐述我们的观点,可以尽力维护我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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