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可以设法阻止年轻人对暴力的模仿。有关评估指出,预防犯罪计划如果能够在个人生活的早期展开干预,其收效最为显著。可供选择的行动措施包括:给予易犯罪单身母亲产前和产后照顾,对易犯罪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特殊教育,培养人们和平解决争端的技巧。发达国家业已采取此类措施,并获得显著成效。拉丁美洲在这一领域却几乎是一片空白。美国政府推行了一项计划,派遣护士访问怀孕期间的单身母亲。这种访问直至其子女满2周岁时才告结束。该计划的实行使忽视或虐待儿童的比例下降了75%,进而降低了儿童由于遭虐待而在以后实施暴力行为的风险。美国政府的另一项计划是给易犯罪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这就使他们在成年后因犯罪而被捕的可能性下降了一半。
2.加强社会管制。此类预防犯罪政策介入社区一级事务,推动公民对预防犯罪和暴力行动的参与。社区与警方、司法系统、企业代表和市政官员合作,共同推动计划的实施。有关措施包括成立多个社区犯罪监督小组,或由企业向某地区注资,达到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就业机遇和减少犯罪行为的目的。
3.改变环境。此类政策尝试改变犯罪行为多发的环境,从而降低犯罪和暴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有关措施包括推行枪支管制政策,改善路灯照明,设置视频监视设备,限定饮酒年龄,加强警察在街头的巡逻,宣传自我保护措施和进行学生课后教育。
4.改善经济机遇。此类政策的制定前提是:预期之中的犯罪分子会对犯罪所产生的收益和招致的惩罚做出比较(我们将在随后就此问题展开进一步讨论)。这类政策为可能犯罪者增加就业机会,提高了犯罪行为的机会成本,从而降低犯罪率。有关措施包括给易于犯罪的人提供培训和工作岗位。“工作团”是美国政府推行的一项计划,旨在为失业的或缺乏技能的青年提供职业培训。有关评估显示,与对照组相比,所有参与者被捕1次或多次的可能性降低1/3。
5.加强打击力度。此类政策的制定前提是:预期之中的犯罪分子是理智的个体,能够对犯罪的收益和由此招致的惩罚进行权衡比较。很高的被捕可能性和更长的服刑期将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进而降低犯罪率。美国的有关证据显示,被捕入狱率提高10%,暴力犯罪率就会下降40/0。不过,暴力犯罪的下降究竟是因为震慑效应使潜在的犯罪分子不敢作乱,还是因为监禁效应使罪犯无法再次犯罪?这一点尚未得到澄清。有关证据表明,这两种作用的大小取决于犯罪行为的类型。对于强奸一类的情绪冲动型犯罪,其数量下降似乎主要是由于监禁效应;对于盗窃和抢劫一类犯罪行为,则主要归功于震慑效应。这一结论表明,法律制裁可能更适于防止盗窃罪、街头抢劫罪和人室抢劫罪的发生,而用其他政策预防凶杀和强奸的发生会更加有效。拉美各国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警方在数十年间一直存在腐败、残暴和镇压行径,因而逐渐丧失公众的信任(见图2.7)。根据“拉美晴雨计”组织在1996~1998年间的调查,阿根廷近80%的城市居民不信任警察。与此相似,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墨西哥、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和巴西的民众对警察的信任度也很低。拉美其他国家民众对警察的信任程度稍高,但与西班牙(该调查中唯一的非拉美国家)相比,仍处在很低的水平。对警方的不信任使报案率极低,民众也不愿意同警察进行合作,因而使破案率低下。这又使人们普遍产生犯罪不受惩罚的看法,进而导致很严重的犯罪率。实际上,只有对本地区所有城市的警察部门进行广泛的改革,才能打破民众对警方信任度低和犯罪率高之间的恶性循环。有关措施应当包括:对警官进行更充分的培训,对警方的行为进行更有效的监督,以及建立警方与社区联系的新途径。在美国和哥斯达黎加,社区警察的设置使社区同警方的关系有了极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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