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指导性文件
关于印发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附:
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
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2月1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茅主持。协调小组常务副组长、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宣读了《关于调整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的通知》;协调小组副组长、中宣部副部长欧阳坚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和李长春、刘云山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协调小组副组长、国家旅游局副局长顾朝曦代表协调小组对2006年全国红色旅游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07年工作要点作了说明。欧阳坚、邵琪伟、张茅在会上作了讲话,协调小组副组长、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作了书面讲话。
会议认为,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红色旅游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是我们认真做好红色旅游发展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对推动全国红色旅游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全国红色旅游总的发展形势是好的,各地和各部门紧密协作,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红色旅游健康发展,实现了全国红色旅游接待人数和综合收入稳步增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渐凸现。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会议强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支持红色旅游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红色旅游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要坚决制止红色旅游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贪大求洋和脱离实际的不良倾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反对少数红色旅游景区在经营管理上过度商业化的行为;要遵循旅游规律,提高红色旅游产品质量,加强需求研究和市场促销,倡导红色旅游与其他优势旅游产品的结合;要提高红色旅游景区的陈展和讲解水平,加强红色旅游的软件建设,促进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要深入研究当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履行职责分工,形成红色旅游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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