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公积金的筹集。中央公积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政府规定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必须缴纳公积金,并存入个人账户。自1955年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公积金缴费比例进行了多次调整。1995年55岁以下雇员和雇主共同缴纳的总比例为40%,55岁以上者缴费比例要低一些。另外,对缴纳公积金的基数有最高限制,也就是雇主和雇员每月缴纳的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1200新币。从1992年开始,中央公积金计划推广到所有月收入超过2400新币的自雇者,规定他们必须将净营业收入的5%存人医疗储蓄账户,并享受医疗保健方面的福利。
按照不同的用途,中央公积金分别记入三个不同的个人账户:①普通账户,可以用于购置产业、获批准的投资、保险、教育、转拨款项以供父母退休账户使用②医疗储蓄账户,可以用于支付住院和医药方面的费用。③特别账户,可以作为晚年养老和应急之用。随着雇员年龄的变化,三个个人账户的记人比例也相应地调整。
2.中央公积金的使用。中央公积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1)养老保险。新加坡政府规定,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和永久离开新加坡这两种情况下可以提前支取公积金外,必须在年满55岁并且在退休账户中保留一笔最低存款,才能领取公积金。但退休账户中保留的最低存款并不要求都是现金,也可以有一部分产业作抵押。最低存款的数额是不断调整的。如果年满55岁而退休账户中的存款没有达到最低存款额,可以通过四种途径来解决:一是55岁继续工作,可以用缴纳的公积金存款中的一半来填补最低存款;二是可以将普通账户中的存款转入退休账户;三是在子女存有超过父母最低存款两倍以上的公积金存款的前提下,可以用超过部分填补父母的最低存款;四是用现金填补自己的最低存款。如果一对夫妻联合保留最低存款,则需要指定对方为相当于最低存款的1.5倍存款的受益人,一旦一方去世,最低存款就转入另一方的退休账户,以填补最低存款。退休账户内的最低存款可以在三种投资方式中做出选择:一是向获准的8家保险公司购买养老保险,保险公司按月支付养老金,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二是存人指定的23家银行;三是继续保留在中央公积金局。如果选择后两种方式,那么,受保人在年满60岁,也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每月按一定数额领取养老金,直到用完最低存款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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