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金融体系的信贷支持
中国农户和乡镇企业存在着的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但是在渐进式改革中发展起来的农村金融体系近几年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不但没有加强,反而有所下降。一是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商业化改革的进程中,大批撤并农村网点,收缩贷款权限。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大幅减少,保留下来的只发放数量有限的质押贷款,直接减少了对农村信贷资金的投放,实际上成为上级行的“储蓄所”。2002年,县级行的存贷比普遍低于全国水平。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农业银行贷款的98%集中投向农村,目前,农业贷款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0%。二是合作金融支农后劲不足。农村信用社是我国目前惟一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200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1987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12.02%;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13937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10.62%(国家农调队,2003)。应该说,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农村信用社目前面临诸多矛盾和困境,历史包袱沉重①,没有形成自我发展机制,难以发挥更大作用。就是深受农户欢迎的小额信用贷款,多数农村信用社也都靠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以2002年为例,小额信用贷款及农户联保贷款尽管增幅很高,但从绝对额上看,依然只占农村信用社资金总量的很小一部分,全年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的余额只有1000亿元,而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给予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余额是772亿元,农村信用社的自有资金只有228亿元(国家农调队,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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