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我国公共收入体系日益规范和完善,一方面我们通过税制改革构建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税收体系,另一方面以分税制方式就公共收入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划分。但是,我国公共收入体系依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中,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行为是完善政府公共收入体系的重要内容。
非税收入,顾名思义,是除政府税收收入之外的公共收入。按照目前的定义,非税收入是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从其构成来看,非税收入主要是公共收费。所以,规范政府收费行为、管理好政府收费资金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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