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近代中国的国有企业起自于19世纪60年代,清政府洋务派官僚开始创办的近代工矿企业。北洋政府时期,国有企业未见大的起色。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从抗战前经抗战时期,再到抗战胜利以后,近代中国的国有企业有了极为惊人的扩张乃至膨胀,并且表现出了许多自身的特点。近年来,随着主流经济学对“制度”问题的重视,以及当代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影响,关于近代中国国有企业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中外学者的重视,这不仅因为它在中国近代经济史上占有的特殊地位,而且从某种角度而言,还具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近代中国国有企业的研究,大致可以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对晚清以及北京政府时期国家资本以及国有企业的研究;另一部分则是对1927年到1949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有资本及国有企业的研究。当然,也有诸如《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那样,对于整个近代中国的资本主义进行总体研究的巨著。
晚清、北京政府时期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主要以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的形式出现。多年来,学术界对此的研究主要也遵循这样的轨迹进行。但是,不同的年代以及不同的社会背景,研究的视角也有所不同。20世纪70年代以前,大体上是把研究对象作为落后甚至是反动的经济成分,即著名的“三座大山”的一部分,而被斥之为“官僚资本”企业,研究和强调的重点是它们的封建性、垄断性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后期的研究,在近代中国现代化研究的大背景下,国内学界对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企业的性质、作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重新评价,肯定了后两种企业具有“先进的资本主义经济”性质,“对当时中国的现代化有着积极的影响,为整个社会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奠定了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从企业制度的视角出发,从企业个案人手,转向对诸如股份制、企业经营机制等制度层面的考察,多年来已经有相当的一批研究成果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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