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跨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理论
第一节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与马克思的平均利润学说
跨国公司对外投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际的问接投资,主要是购买外国公司的股票和其他证券以及中长期国际信贷,这是一种证券投资的方式。证券投资是指个人或机构购买外国企业的股票。一个公司购买外国公司的股票可能是出于若干战略考虑,它们或者把它看作是直接投资的前奏,或者把它看成是长期计划的组成部分。证券投资是一种间接投资,很多跨国公司购买中国在香港和美国上市企业的股票就是一种问接投资。这种投资的跨国公司很多都是国际金融公司,而国际制造业公司则很少会把它的长期计划建立在这种投资的基础之上。与直接投资相比,间接投资具有以下弱点:一方面,它很难充分发挥跨国制造企业的技术和产品优势;另一方面,它涉及了所有权问题,很少能管理和控制被投资企业,投资企业不能充分管理它所持有的资产。因为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在被投资企业那里进行,投资公司不能把所有通过证券投资而参股的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纳入本公司的全球生产经营发展战略。
另一种就是国际直接投资,如建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等。它具有投资周期长、风险性大、可带动技术出口和管理知识的转移以及参与对企业的管理与控制等特点。跨国公司对国外的直接投资可以实行不同的方式,第一种直接投资是以参与经营为目的,收买外国企业或收购其股权,并派出人员实际参与管理,但是取得控股权并不是直接投资的唯一特征。另一种直接投资是以对外发放许可证和缔结技术协定形式,拥有技术和商标所有权的公司,经常通过发放许可证给被投资国企业参与国际经营活动。许可证协议有许多不同类型,它有独占的或非独占的,其期限有长也有短。发放许可证取得报酬的方法也不同,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在特定的期限内按销售额一定的百分比收费。作为发放许可证的企业,它力求在协议期间保障自己对技术实现一定形式的控制,其具体方法包括从协议中列入有关就市场的专门条款,或者从领取许可证的企业那里拥有一定的股权,而这种占有股权的方式就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范畴。
例如,有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只是出资金和技术的一部分,并不占合营企业的控股权,但是派出人员参与管理,所以这应该被认为是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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