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者理念诞生于20世纪初的美国,到80—90年代,这一思想逐步影响到全球主要经济体,并得到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及相关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关注。200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修订其《公司治理准则》,扩展“利益相关者”的定义范围,明确提出完善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保障利益相关者利益等公司社会责任的要求。随后,各国也相继制定出符合本国情况的公司治理准则或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社会责任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
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社会经济发展呈现令人振奋的新气象,和谐社会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新时期的主旋律。在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和公司社会责任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下,我国也开始通过立法形式突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责任。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与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制定并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2006年1月施行的新《公司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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