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3个部分构成。
纲——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
目——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
补充——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
这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有关具体准则的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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