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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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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资料汇编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2151246
  • 作      者:
    张经编
  • 出 版 社 :
    中国工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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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经:1946年5月出生、高级工程师.1 969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曾任国家工商局科员、副处长、处长,经济合同司副司长.中国工商企业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正局级)副局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司长.2004年8月任该司巡视员,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WTO)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出版有《行业协会与中国入世》、《思考--全球化下的中国市场监督》、《保护国内市场的新击点  再论中国入世后行业协会对国内市场的特殊作用》、《论现代市场体系若干问题》、《职海筏痕》、《行业协会商会平话》、《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基础》等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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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资料汇编》主要内容包括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有关行业协会的要求和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致全国工商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贺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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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休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  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  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  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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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有关行业协会的要求和论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摘录)(1993年11月5日)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摘录)(1993年11月14日)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〇一〇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摘录)(1995年9月2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致全国工商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贺词(摘录)(1997年)
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摘录)(1998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
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摘录)(国发[2000]18号)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摘录)(2002年11月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摘录)(中发[2003]3号)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摘录)(2003年5月8日)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摘录)(2003年10月1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摘录)(2003年12月31日)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摘录)([2004]20号7月1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副产品流通工作的意见》(摘录)([2004]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摘录)(2004年)
……
第二部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行业协会的论述
第三部分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行业协会的规定
第四部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有关行业协会的规范
第五部分 国务院部委有关行业协会的规范
第六部分 国务院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责人关于行业协会的讲话
第七部分 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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