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资本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资本市场本身构成缺陷对并购行为产生的不确定性、企业对市场的认识不足以及难以适应市场变化所产生的风险。由于企业间的并购涉及目标企业资产与负债的转移,所以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评估。目前,由于我国企业产权,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不够清晰,产权市场中介作用微弱,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和评估标准不同,评估数据尚未完全建立,评估技术尚不成熟,可能导致评估价格和收购成本相对于并购企业的价值过高。
③法律风险。并购者如果违反法律并且被追究法律责任而造成经济损失及其社会影响,可能远远超过并购者在并购活动实施后所能获取的商业利润与企业形象。并购时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并购方面的若干法律规定,如并购程序中的数量限制和公告义务、关联机构的直接和间接并购行为、连续购买的时间限制、收购要约的规范及收购价格、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等,一旦违反这些规定,不仅可能被行政处罚,还可能被判定并购行为无效,甚至承担各种民事赔偿责任,并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二是来自市场管理方面的若干规定,如在并购过程中因违反市场准入限制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而招致诉讼或遭受失败。各国对并购均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如市场准入限制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如果操作不当,就会招致诉讼或遭受失败。例如,2006年8月31日,苏泊尔集团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苏泊尔与法国SEB进行战略合作》的议案,这次并购遭到了来自同行企业的强烈反对,爱仕达联合双喜等5家企业在北京成立反“苏”联盟,并向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及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证监会、外管局等发出集体反对“苏泊尔并购案”的声明,称如果SEB绝对控股苏泊尔、垄断国内市场,将对社会、行业及广大消费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呼吁主管部门立即对该并购案进行反垄断审查。
④政府行为风险。政府部门利用法律赋予的并购管理权限,过于看重本地区、本部门的短期利益及自身的权利、地位和政绩,在行使并购管理权限时可能不予批准,或利用行政权力搞“拉郎配”式的强行并购,等等。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职工身份转换和不同的行政隶属关系,导致并购方在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应的划转手续时,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各种并购优惠政策的推出及落实也与政府息息相关。在我国,“企业作为名义上的并购主体,在实施并购战略时,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出现了大量的非理性行为,并由此带来了严重的副作用--大量并购的失败。”①
(2)决策风险
决策风险是指收购方作出收购的战略决策时所出现的方向性的错误。最常见的是由并购的目标行业选择不当、并购的时机选择不当、并购的路线选择不当等因素造成的。
(3)信息不对称风险
信息不对称风险是并购中最常见和影响最大的风险,是指企业在并购的过程中对收购方的了解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和管理层相比,可能存在严重的不对等问题,从而给并购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具体表现在:对企业真实的赢利状况可能缺乏深入了解,对企业的资产质量可能缺乏深入了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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