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br> 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在经济一体化、全球化不断加剧、经济交流日益密切的大环境下,加快企业和个人对于信用的认识,建立并日益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无疑已经成为我们现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不长,社会无信不稳”,信用体系的建设将关系到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整个社会的不断进步,应该也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br>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都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在这种大背景下,《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应运而生,无异于寒冬里的一股暖流、一束阳光,它对于我们现阶段的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深化了我们对于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明确了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对于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br> 从历史、现实和国际的角度去考察,信用既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和制度基础,又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都应该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我国“十一五”规划就明确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逐步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br>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既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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