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便拉开了会计改革的序幕,从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到据其制定并陆续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从相继制定实施的分行业会计制度到1998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从1985年《会计法》的出台到后来的两次修订,从早期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到后来的一系列会计工作规范措施,都体现了不断改革的进程;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又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型企业会计制度》。
自1996年起,我国连续颁布实施了《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与一系列《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
在上述这些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我国又对企业会计准则和独立审计准则进行了脱胎换骨式的改造,使之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它们包括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这些准则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随后会逐步推广到所有公司。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也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由1个基本准则和16个具体准则组成,大部分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发布。准则与国际趋同的目标要求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整合到国内准则中,因此在修订所有现行准则的同时,22个新的具体准则又接踵而至。新准则体系虽然是中文的表述,但依据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神,在框架结构上也是一样的。我国政府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态度是积极而现实的。新准则考虑到了中国经济目前的特点,针对特殊类别交易(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和特定类型行业(如石油和天然气采掘业等)的会计核算提供了具体的规定,并保留了一些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包括不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针对某些政府补助的特殊会计处理和不具有投资关系的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方交易披露等。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三大部分。质量控制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各类业务均应当执行的,而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则是按照注册会计师所从事业务是否具有鉴证职能、是否需要提出鉴证结论加以区分的。其中,鉴证业务准则又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三类。审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使用审计方法,对财务报表获取合理程度的保证;审阅业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主要使用询问和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获取有限程度的保证;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非历史财务信息的鉴证业务。在准则框架体系中,审计准则无疑是其核心内容和重点所在。因此,按照审计过程、业务性质和规范的内容,又将审计准则划分为一般原则与责任、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审计结论与报告,以及特殊目的、特殊业务、特殊领域等小类。可见,准则框架体系层次分明,内容全面,既规范了审计等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又规范了代编财务信息、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等不具有鉴证职能的业务,涵盖了注册会计师业务领域的各个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能够满足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的需求,满足社会公众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基本需求。另外,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全面渗透了风险审计理念,充分体现了国际趋同要求,切实考虑了中国国情。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将对注册会计师实务工作产生全面、深刻的影响。
新《企业财务通则》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并结合不同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做出了规范。这标志着我国原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将逐步被更新,我国将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上实现创新,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
在此背景下,《会计与审计准则解读丛书》出版了。我们赋予它如下职能和特征:一是指导性。我国的企业会计又处在一个新旧交替与衔接的重要时期,所有会计工作者及关注会计工作的人士都必须回答和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快速更新会计知识,尽快掌握会计新技能?这套丛书有助于很好地回答和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它既适用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财经院校师生的教学参考,也可满足社会各界人士了解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知识、掌握企业会计工作技能的需要。二是操作性。它立足于实践,着眼于操作,以基本会计理论为基础,以《企业会计制度》为指导,特别注重新旧会计制度的对比与衔接,力求把会计实务操作程序和方法用科学理论加以阐明和演示,并辅以大量案例,极具可操作性。三是简明性。它力求言简意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以便于各类读者学习参考。四是前瞻性。它在立足实践、着眼制度的基础上,尽量结合和运用当前会计研究的最新成果,总结和归纳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规律性探索,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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