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省和创办经济特区一举改变了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旧的格局。这里试加分析。
关于建省。海南建省,首先从行政区划人手,.打破了岛内市场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有利于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岛的统一开发,科学地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建省前海南行政区管辖全区19个县、市,但在实际上它的行政权力在区域之中完全被分离分割,行政区之外,还有自治州、农垦系统以及中央部属和广东省属企事业单位,互不隶属。如石碌铁矿直属冶金部,莺歌海盐场归广东省轻工业厅管理,等等。1984年,中央、国务院决定海南行政区为副省级政府之后,仍难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建设。因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有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管辖8个县、市,接受海南行政区与县、市之间多了一个中间层次。至于农垦系统,有92个国营农场,员工100余万,占全岛总人口的1/6,自50年代成立起一直与海南行政区处于同一级别,直属国务院农牧渔业部和广东省农垦总局领导,总之是管理多头,各为其主,自成体系。海南建省则解决了这一问题,并且还突破了其他省、市、自治区现有机构模式,不设地区一级的中间层次,实行由省直接管辖市、县的行政体制。再次行政建制的提升,拉近了与中央的关系,置于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之下,特别是在实行对外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中央权力不断向省区下放,省区政府改变了由中央高度集权体制下的单纯的中央政府的派出和代理机构,转而变成了相对独立的负责任的行为主体和利益主体。建省也就奠定了海南在国内外市场中新的政治、经济位置,可以自主地、创造性地组织和指导其辖区的经济、教育、文化的建设。因为,“省区是中国现行区域经济管理的一级地域单元,在中国政体结构中,省区上承中央下启地方,在中国区域经济格局中居有独特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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