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个基本点是,同情更主要地是在对涉及他人事件的观察中引发出来的,而不是在对他人在事件发生后所表现出来的情感的观察中引发出来的。这就是说,同情来自对真实发生的事件的观察。举例来说,作为被观察者的他人,其肉体被施加某种痛苦后,旁观者进行推测,根据推测在自己内心建立起这一痛苦加诸于自身后的内心状态。然后,旁观者从这一个推论可能进一步推测出有关被观察者将会选择采取哪种行为的有用信息。我们将会看到,这和现代发展起来的对同情的分析有一个很重要的不同之处。在现代,我们是从对一个行为或者一种情感反应开始观察的,而且我们只是对那一个很可能已经在外部有所表征的内在心理状态进行推测。
虽然“在一些场合,同情似乎只是来自(旁观者)对他人某种特定情绪的观察,……但这并不是普遍的情形,或者并不是每一种激情都是如此”(TMS,I.I.7)。斯密观察到,另外一些情绪,不能激起任何同情,反而可能诱发出同情的对立面。例如,当我们观察一个发怒的人,但又丝毫不了解他之所以愤怒的理由的时候,这种情况就发生了。不仅如此,对某些情感,如哀伤或喜乐的同情,虽然比较容易确认,但这种同情仍然是极不完全的,除非我们知道他们哀伤或喜乐的原因。“同情不是因看到他人的激情而产生出来的,而是从激发这种激情的情境中产生出来的。”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