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概论
第一节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特征与性质
一、研究概况
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特征、法律属性的研究可分为1981—1990年的初期阶段、1991~1997年的展开阶段和1998年至今的深入阶段。在初期阶段,主要是张智辉、刘亚平、董瑶舆等学者对M.C.巴西奥尼、森下忠等国外学者的有关学术成果和观点加以介绍;在1991~1997年的展开阶段,以1991年赵永琛先生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定义为标志,还出现了学者杨世英、马进保的政治司法双角度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概念(1991),齐文远的将引渡排除在外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概念(1991)以及黄风的“不同国家的司法机关之间”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概念。研究争议主要集中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应采狭义、广义还是最广义之上。自1998年张智辉教授的《国际刑法通论》(增补本)出版后,研究焦点除狭义、广义、最广义之争外,有关区分和研究进入深入阶段(当然,1991年齐文远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国际刑事法律合作”进行了比较区分,1992年张智辉教授在《国际刑法通论》中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也提及了区别)。1998年后的研究,尽管立场仍有分歧,但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区别比较以及特征、内涵已经进行到比较深入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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