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概述
自1919年到1994年间,由于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促使国际社会成立5个国际特设调查委员会、4个国际特设法庭和3个国际授权的国家起诉部门。其中包括前南斯拉夫专家委员会、卢旺达专家委员会,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以下简称前南刑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这些机构的诉讼程序是根据各种授权,通过不同的法律方法建立的,其效果并没有达到那些机构建立之初所预期的效果。调查和起诉机构的建立是为了抚慰公众对武装冲突期间行为与事件强烈反映的需要,尽管公众强烈要求对暴行采取法律制裁手段,调查和审判机构也只是针对一些国际冲突,而国内冲突无论如何残暴仍很少引起那些对建立这样机构具有迫切政治愿望的世界主要国家的关注。卢旺达刑庭是惟一被授权起诉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实施的灭绝种族罪、危害人道罪和战争犯罪的国际性法庭。
第一节 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概览
在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之后的40年间,国际社会一直较为稳定。前南斯拉夫地区出现的一系列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如蓄意杀人、“种族清洗”、大规模屠杀、严刑拷打、强奸、抢劫以及破坏平民财产、破坏文化和宗教财产、任意逮捕等行为,严重干扰了国际社会的正常秩序。为制止这种行为的蔓延,满足人类向往和平、安宁的愿望,国际社会再次以规约的形式设立“国际性”的刑事法庭。然而,前南刑庭的“国际性”不同于以往的国际刑事法庭,因为,无论从管辖的时间上还是从管辖的罪行范围及地域上,前南刑庭都不具有广泛的国际性。确切地说,前南刑庭属于安理会根据自身权限范围设立的一种具有特殊用途的审判机构,而这种特殊用途就是起诉、审判和处罚实施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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