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也叫国际民商法(International Civiland Commercial Law),作为国际法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虽然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并在国际民商事生活中一直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其概念、范围、渊源、性质等理论问题上,直到今天都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学者们都对相关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学说和理论。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概念主要涉及国际私法的含义、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以及名称等基本理论问题。
一、国际私法的含义
在国际私法学界,各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国际私法的含义作了各不相同的界定。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有:法国学者魏斯(Weiss)认为,“国际私法是确定发生于两个主权者之间涉及其私法或公民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的规则的总称”;(1)德国学者马丁·沃尔夫(wolff)认为,“国际私法是决定几种同时有效的法律制度中的哪一种可以适用于一组特定的事实的法律”;②我国学者韩德培教授主编的《国际私法》统编教材将国际私法定义为,“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的部门”;③李浩培教授认为,国际私法是“指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相互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④李双元教授认为,“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避免或者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⑨黄进教授认为,“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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