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混合仲裁的性质:与国际商事仲裁和国家间仲裁的比较研究》通过综合考察各类重要的国际混合仲裁,即发生在一国私人与外国国家之间的仲裁实践,具体分析其仲裁管辖权的法律基础、仲裁程序法、仲裁实体法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机制等问题,并通过与国际商事仲裁和国家问仲裁的比较,得出如下结论:国际混合仲裁虽然常常不同程度地涉及国内法因素,但在本质上却是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具有国际法性质。进而,国际混合仲裁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如下一些影响:私人可以取得某些国际法上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并在国际法上具有了一定的地位;国家责任的适用范围可能不再限于国家之间;传统的外交保护机制和国际求偿机制以及相关规则的适用被部分地替代、回避和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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