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章节的顺序是根据题目对中国劳动法的重要意义而确定的。第一,我们把工资、工时法放在本书的第一章,不仅因为这些题目构成了劳动基准,也是国为它们是我国劳动法中问题比较突出的部分。第二,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则不仅与美国更深层的反歧视法体系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同时又往往是美国聘用与解雇争议中的焦点问题,因此我们把该题目放在第二章里。同时,作为就业歧视的一种表现形式,职场性骚扰引起中国公众和法律界越来越多的重视,故此我们也将其放在同一章里。第三,由于聘用与解雇既是企业正常运转所不可缺少的措施,又是劳资关系中一个最容易产生摩擦的焦点,这些矛盾可能涉及反歧视法,也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如反非法报复方面的法律),所以我们为这些题目单辟一章即三章。第四,在美国,既有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争议(即雇员个人与雇主之间的争议),又有劳工争议(即工会与管理层的争议,或用中国习惯说法,是工会发起的“集体劳动争议”)。它他们本来可以单成或各成一章,但由于我们篇幅有限,所以把它们同社会劳动监督机制放在同一章即第四章里。第五,因为社会保险自成系统,与“劳动雇佣法”是一个对称的范畴,故将其放在第五章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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