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的核心在于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准则和公司内部治理模式,同时改变对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及相关利益人的“激强励弱约束”格局,提高公司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信度。该法案被认为是自1933年美国证券法通过以来美国证券法律制度所经历的最大调整之一,也被认为是人类证券史上迄今为止最为苛刻的法律之一。
虽然该法案允许年销售收入在5亿美元以下的企业可以再推迟一年即到2007年7月15日提交其内控报告,但是中国企业必须认识到自身与美国企业之间存在的差异,从而应尽早积极考虑如何遵循《索克斯法案》的问题。
该法案是了解美国证券市场监管现状的一把非常重要的钥匙。希望该法案的翻译出版,能为中国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和提升上市融资竞争力等提供帮助。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