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关于美国宪法的五本最佳图书之一。
美国宪政实践为人类宪政史作出的最大贡献是将发源于英国的司法审查,变成了现代宪政架构中的一项根本性制度。
然而,恰恰是这一制度把一个十分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摆到宪法学、政治学研究者面前:这个根本问题就是美国所谓的“反多数主义”命题:非民选、终身任职的法官何以能够行使司法审查权力,裁定民选的立法机构所通过之法律无效?
这本书的出版是美国宪法学研究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比克尔首先指出,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不足以支撑司法审查制度。随后,他通过对一些案件的分析,为司法审查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理据。
对于这些论证,后代学者有反对者,有赞成者,但是,不阅读此书,就无从把握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宪法理论研究、尤其是司法审查制度研究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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