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自然科学和社会研究中的洞见与转型
一、社会理论和社会科学中的制度可能性
民主政治中实践的实验主义与社会科学中认知的实验主义有着显著的共同点。在给现实制度定位的时候,理论改革家和实践改革家都以压抑且埋没现实制度之可能性的方式来理解并判断制度。我们惟有将法律分析与政治体系这两者都重新塑造为制度设想,才能在今天保存这种颠覆迷信开辟自。由的观念。在这种改造后的法律和经济研究实践的帮助下.我们才能重新思考代议制民主、市场经济及自由公民社会的既有制度形式。我们才能将新的意义和新的生命注人民主规划之中。
对自然世界进行科学研究的关键在于转型的机遇(trasformative opportunity):我们要探究事物在什么条件下、沿着什么方向、在怎样的限制之下能够产生变化,由此理解事物如何运作。对科学而言,把实际现象划归到有待实现的各种机遇这个广阔领域中,不是形而上学的猜想,而是不可或缺的且能付诸实践的假定。
自然科学的这一情况很大程度上同样适用于整个社会和历史研究领域。而反事实可能性(counterfactual possibility)的各种含蓄判断也充斥于我们对历史变迁的实际时序以及社会生活的现实作用的看法之中。简而言之,我们在社会和历史研究中面临的困境就是,对于结构变迁,我们无法给出一个切实可信的解释;这里的结构变迁是指各种制度安排及其相应信念的变迁,它们共同型塑着社会实践与言辞中的种种常规(routines)。19世纪经典社会理论(例如马克思主义)就其特有信念而言,认为种种紧密相关的制度体系都是在诸如法律之类的力量推动之下确定格局的。然而这些宏大解释方案业已沦为不断增长的学术研究和令人失望的政治经验的牺牲品。即便如此,我们却仍然乞望着它们的残羹冷炙,含糊不清地运用着那些我们早已声称废弃的理论体系中的语汇。例如资本主义这一概念,它预先假定依其自身制度逻辑,存在着一种单一的、类型化的经济和法律体制;或者假定对于既有秩序,进行改良主义的人道努力与通过革命取而代之这二者之间存在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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