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以前四版的变化为基础,重新安排本书的结构和内容。第一章是对行政法的总体分析,第二章则是对构成行政法基础的关键性理念的阐释。第三、四章勾勒出现代行政国家的结构,并以行政法为视角探讨了欧盟的组织框架和法理基础。尔后,本书延续了前几版的框架模式,以所谓的“救济链条”为线索探讨责任机制这一核心问题。在对议会、各类监察专员、裁判所和调查为公民提供的救济方式逐一进行评价之后,本书将焦点转向详细分析司法审查和法院更为宏观的作用之上。鉴于《欧洲人权公约》和1998年《人权法》显而易见的重要性,本版新增两个独立章节专门分析行政法与人权问题,其中一章放在全面分析司法审查理由之前,而另一章则置其后,其目的在于试图能对这一日益具有扩散性影响的法律领域进行更为全面的整体性探讨和分析。 本书进而详细分析了对司法审查的明示和默示限制以及司法审查程序所能提供的救济方式,并探讨了公共机关签订合同问题和公共机关的侵权责任问题。最后一章以简要评价当前行政法的发展状况作为全书的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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