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国检察改革的五大关系
一、检察制度与宪政体制的关系
二、隐形程序与法律规则的关系
三、打击犯罪与维护公正的关系
四、检察一体与检察独立的关系
五、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的关系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
第二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背景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大意义
(四)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践中初见成效
二、对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民众监督
(一)检察机关拥有的自由裁量权
(二)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式
(三)对检察官一定范围內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三、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思考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
(二)要扩展监督案件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三)应当明确监督的方式和时间
(四)强化监督意见的法律效力
(五)完善人民监督员的听证制度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三章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一、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产生与发展
(一)实施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背景
(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內容
(三)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办案模式
(四)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和制约
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存在的根据
(一)主诉检察官的权力来源
(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法律依据
三、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选任与淘汰机制不健全
(二)主诉检察官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三)主诉检察官与助手的关系未理顺
(四)主诉检察官的权力与责任不明确
(五)主诉检察官行使权力缺乏监督机制
四、改革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建议
(一)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诉人队伍
(二)明确规定主诉检察官的权利、责任和待遇
(三)加强对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管理
(四)重视利益保障,严格惩罚措施
(五)建立事务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在审查起诉部门全面推行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工作方案
第四章 检察机关以事立案制度
一、职务犯罪侦查中以事立案的必要性
(一) 以事立案问题的提出
(二)职务犯罪的特点要求以事立案
(三)以事立案的现实意义
二、以事立案的范围条件及证明标准
(一)适用以事立案的案件范围
(二)适用以事立案的条件
(三)以事立案的证明标准
三、以事立案与初查制度
(一)现行初查制度的基本內容
(二)初查制度产生的背景
(三)初查制度的违法性分析
(四)贯彻以事立案原則,取消初查制度
四、以事立案中的法律监督
(一)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的內容
(二) 当前刑事立案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立案监督的完善
附:(一)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犯罪事实立案的暂行规定
(二)关于执行《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犯罪事实立案的暂行规定》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第五章 检察引导侦查
一、检察引导侦查的概念与特征
(一)检察引导侦查的提出与推行
(二)检察引导侦查的概念
(三)检察引导侦查的程序特征
二、检察引导侦查的理论基础
(一)检察引导侦查的法律依据
(二)检察引导侦查的法理基础
(三)检察引导侦查的现实性
三、检察引导侦查与建构我国检警关系
(一)我国现行检警关系述评
(二)走向折中:检警关系模式考察
(三)检察引导侦查:我国检警关系的理想结构
四、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在实践中的问题
(一)如何应对公安机关的抵触情绪
(二)如何把握好引导的“度”
(三)从个案引导走向类案引导
(四)如何规范“适时介入”
五、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的完善
(一)对检察引导侦查的主体及其权限的设定
(二)检察引导侦查案件范围的设定
(三)检察引导侦查的內容和途径
(四)检察引导侦查机制配套制度的完善
第六章 零口供规则
一、零口供规则的产生及其价值利弊分析
(一)零口供规则的产生及內涵的变化
(二)零口供规則的利弊分析
二、放弃零口供规则,确立沉默权制度
三、重视口供价值,口供是证据之一
四、不能轻信口供,确立口供补强规则
五、保证合法取证,排除非法口供
第七章 暂缓起诉制度
一、暂缓起诉的改革实行情况
(一)暂缓起诉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暂缓起诉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暂缓起诉制度面临的困境
二、西方国家暂缓起诉制度的情况
(一)德国的暂时不予起诉制度
(二)日本的缓诉处分制度
(三)美国的延缓起诉制度
三、暂缓起诉的法理基础
(一)暂缓起诉与起诉便宜主义
(二)暂缓起诉与非刑事化政策
(三)暂缓起诉与法治文明
四、通过立法构建暂缓起诉具体机制
(一)暂缓起诉的适用范围
(二)暂缓起诉的附带处分
(三)暂缓起诉的效力
(四)暂缓起诉的程序
第八章 量刑请求权
一、量刑请求权概论
(一)量刑请求权的概念和性质
(二)量刑请求权的效力
(三)量刑请求权的法理依据
(四)量刑请求权的诉讼意义
二、我国是否应当确立量刑请求权
(一)量刑请求权的法律基础
(二)量刑请求权的现实阻碍
(三)我国能否确立量刑请求权
三、构建我国量刑请求权运作机制
(一)量刑请求权的适用范围
(二)量刑请求权的行使阶段
(三)量刑请求的提出方式
(四)量刑请求的提出主体
(五)量刑请求的说理
(六)量刑请求的证明责任
(七)量刑请求的行使形式
第九章 中国式辩诉交易
一、我国存在事实上的辩诉交易
(一)量刑减让式的辩诉交易
(二)不起诉式的辩诉交易
(三)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刑罚的交易
(四)特殊情况下的辩诉交易
二、各国辩诉交易的比较
(一)各国辩诉交易的情况和特点
(二)辩诉交易对各方当事人的要求
(三)辩诉交易的存废之争
三、中国实施辩诉交易的根据
(一)我国学者对辩诉交易的立场
(二)辩诉交易的理论基础
(三)我国实行辩诉交易的意义
四、实现机制:中国式辩诉交易的制度设计
(一)辩诉交易案件的范围和诉讼程序
(二)辩诉交易制度的运行环境
(三)辩诉交易的保障及救济机制
第十章 普通程序简易审
一、普通程序简易审产生的背景和改革的情况
(一)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产生的理论依据
(三)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改革及其成效
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一)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概念
(二)普通程序简易审的主要內容
(三)普通程序简易审与简易程序的比较
三、实施普通程序简易审中的问题
(一)关于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性质
(二)部分学者对保留普通程序简易审的质疑
(三)检、法两家理解不一致的问题
三、实施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必要性
(一)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要求
(二)与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和司法改革的目标相一致
(三)与实现程序正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标相统一
(四)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不能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
四、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改革方向
(一)加强被告人律师帮助权
(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应予尊重
(三)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审”合并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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