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给检察院发送出庭通知及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函的过程中,我们很快就意识到,检察院的承办人对简易程序案件的出庭率低,基本上不出庭,且法院对于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基本上都同意适用简易程序(除非有明显不适用简易程序的理由,在立案时就被审查退回),因此,关于同一个案件的上述两份通知及函件就变成一种例行手续。然而,法官助理却仍然需要分别填写两份文书,造成了时间及精力上的浪费。经过与检察院非正式的协调,现已经合二为一,检察院及简易组均反应良好。
副卷的取消使得我们可以全力设计正卷中可以归类的内容,执行和出庭通知的改良使我们不必再使用已经被淘汰的技术设备。可以这样说,副卷的取消,执行通知的合理协调,出庭通知的改良等不仅使简易组在工作上受益匪浅,同时也进一步开拓了我们的思路,说明简易程序案件繁复的工作手续必须进一步简化;另一方面,它使我们敢于大胆地尝试,也充分认识到司法改革政策的贯彻实施只有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加以改良,并重新上升为理论,才能够更好地为我们服务才是真正科学的检验,这是公、检、法三部门乃至我国司法制度逐步完善所共同面对的问题。
半自动化是指将原有书记员工作中个别的、单一的工作利用电脑连接起来,同一内容的信息只要进行一次输入即可在下面的工作内容中加以体现和利用,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办公效率。但是,对于另外一些不相同的内容则无法输入,因此还需要书记员用钢笔填写。概括地说,就是重复内容用电脑,不同内容靠人工。
半自动化的核心是一套表格,这套表格将书记员三个阶段(庭前、庭审、庭后)的工作内容连接起来,一次完成所有重复性较多的工作。其具体应用如下:书记员按照独任法官安排的开庭日期,将模板中的A、B、C、D、E、F英文字母用被告人姓名、案由、案号、开庭日期、公告日期、公诉人姓名等需要多次重复的内容予以替换,然后再存人对应的案号以备进行其他工作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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