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建庭诉教育局“限聘”处理意见案
法理评析
本案是教师对教育主管部门对其作出“限聘”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本案的起因是身为教师的原告向学生传播了一个自古以来就存在的“圣贤”道理: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然而,无庸讳言,原告尹建庭所说的
“读书就是挣大钱娶美女”观点是违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的,自然遭到各方面的批评。我们试图从法律层面上提出和解答以下几个问题:原告的“怪论”是否违法?违反了哪些法律?法院为什么最终给了原告一个“说法”?教师言论自由权利的边界在哪里?
一、教师尹建庭违反了哪些法律
尹建庭身为教师,在向学生教授知识的时候“兜售”了不健康思想,这种说教与我们一贯倡导的教育目的是大相径庭的。众人对原告提出的“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进行各式各样的批评,绝大部分都是基于维护公序良俗和社会道
德风尚的初衷。同样。我们也认为,原告尹建庭的此种内容的言论行为与相关法律倡导的精神文明建设条款是相违背的。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