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其迁出自己所有的房屋?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老汉对自己所有的房屋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张老汉有权要求占用自己房屋的张甲迁出,判决张甲限期从张老汉的房屋内迁出。张甲不服,向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上诉称:自己自结婚一直与其父一同居住,别
无住所,请求撤销原判。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之房的所有权人为张老汉,张甲在诉争之房居住期间,因未对张老汉尽到赡养义务,使家庭矛盾激化。张老汉作为诉争之房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张甲迁出。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述
在我国,老年人养老依靠家庭,即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老年人主要生活和居住在家庭中,由赡养人承担着赡养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家庭中的所有成员不论是否负有赡养义务,都有责任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使老年人能够在温馨、祥和
的家庭环境中颐养天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是体现了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这一特征,既反映了我国养老的传统,又反映了我国当前养老的实际情况,使得家庭养老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本案反映的情况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既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如住房、储蓄以及其他财产权受到了包括子女在内的家庭成员的侵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3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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