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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115问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2267442
  • 作      者:
    吕锡伟, 安宁, 陈黎君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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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与原《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相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主要作了哪些改革?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哪些种类的诉讼费用?财产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标准是多少?劳动争议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标准是什么?案件受理费应当由谁预交?我国诉讼费用负担的基本规则是什么?哪些情形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本书为你一一解答这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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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篇  实用问答
    第一章  总则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我国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的基本制度是通过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确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三款规定,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由此可见,这两部法律确立了诉讼收费原则。但是,两部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收费制度,也没有明确由谁来制定具体的收费办法,以及具体的收费办法以何种法规形式作出。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什么由国务院制定?
    答: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诉讼收费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具体起草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承办,四部门为此专门成立了完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整个起草工作历时近两年。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草案)》。12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81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答:我国的诉讼收费制度一直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规则或者作出解释加以规定。从历史沿革来看,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建国至1984年的基本不收费阶段、1984年至1989年的试行收费阶段、1989年至1999年的统一收费阶段、1999年至今的调整阶段。(一)建国至1984年,我国没有统一的法院诉讼收费规则,除少数地区法院实行收费外,大部分地区法院都不收取诉讼费。收取诉讼费的地方,如果当事人确有困难无力交纳的,准予免缴。(二)1982年颁布实施的民事诉讼法(试行)正式确立了诉讼收费基本制度。据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纷纷制定了各自的诉讼收费办法。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首次对全国法院诉讼收费的范围和标准作出统一规定,标志着我国诉讼收费具体制度正式确立。此后,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就诉讼收费问题作了近10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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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实用问答
第一章  总则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什么由国务院制定?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立法背景是什么?
4.与原《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相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主要作了哪些改革?
5.为什么将新的诉讼收费制度命名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6.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为什么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7.《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的依据有哪些?
8.是否所有的案件都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9.《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于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作了哪些原则性规定?
10.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何规定?
11.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是否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2.如何理解《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的“对等原则”?
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13.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哪些种类的诉讼费用?
14.与原来的诉讼收费办法相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诉讼费用范围的规定有何不同?
15.案件受理费包括哪几种?
16.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否交纳案件受理费?
17.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是否交纳案件受理费?
18.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是否交纳案件受理费?
19.行政赔偿案件,是否交纳案件受理费?
20.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否交纳案件受理费?
21.哪些再审案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
2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哪些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2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如何交纳?
24.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是否应当交费?
25.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如何交纳?
26.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是否收取费用?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四章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七章 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篇 相关规定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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