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英国思想家边沁所言,“证据是正义的基础”,“证据的范畴即为知识的范畴”。也如王利明教授所指出的,正义是司法程序所期盼的目的,而证据法则是为达成这一目的而必需的制度化手段之一。在我国的审判制度改革中,证据制度的改革是其突破口也是受关注的问题,并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及法律的适用进而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发生作用。
我国目前尚未对证据制度单独立法,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三大诉讼法中,尽管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中相关的证据规则及具体适用有各自的特点,但也存在许多共性,因此,《高等学校法学精品教材系列:证据法》作了一个有益的尝试,尽可能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刑事诉讼证据制度、行政诉讼证据制度共同纳入研究视野,阐述其各自的特点并指出其共性。《高等学校法学精品教材系列:证据法》既对证据法中的基本理论问题如证据能力、证据种类、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也对近年来证据制度改革中出现的许多难点问题如证据规则的建构、事实认定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与规制等问题进行了具有建设性的探讨,在注重基础知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同时,力求体现新的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动态。
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基础,而事实认定是法律适用的前提,证据制度的健全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对证据的规定比较粗疏,未能为司法实务提供明确的指引,也给案件的审理带来许多困惑。为改善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先后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在一定程度上健全了证据制度。同时,我国陆续颁布的一些法律,例如《电子签名法》和《公证法》等也弥补了关于证据方面一些专门问题规定上的不足。当前,我国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已列人人大立法规划并已进入实质性修改阶段,我们相信,我国的证据制度也将逐步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