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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099331
  • 作      者:
    熊选国,任卫华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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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刑法专家的权威释义,刑法罪名认定及处罚实务问题、疑难问题释解,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汇集400余个最高人民法院审定的典型疑难判例,精选100余个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标准裁判文书,办理刑事案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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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熊选国,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湖南澧县人,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
    任卫华,男,中共党员。2005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6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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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法罪名适用指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以公、检、法、司机关和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按照刑法分则的章节顺序,分别编辑成册,全面系统地将现行刑事法律规定的个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证据规则、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编排于六个栏目中,使侦、诉、辩、审各个环节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法律依据、工作要求清晰明了,使用便捷。
    丛书中的六个栏目内容是:(一)刑法条文及释义:精确解释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术语。(二)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由刑事司法规范起草人详细说明刑法修正案、人大决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刑事司法文件的出台背景、重点解决的问题和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三)刑事判例:结合400余个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及所作的生效裁判,具体诠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力求反映各级法院法官将普遍的法律规定适用于特殊案件时的深思熟虑和独到见解,对刑事司法实务有直接、具体的指导意义。(四)裁判文书:精选100余个具有较高范例价值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标准裁判文书,收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说理透彻。(五)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刑法条文的先后顺序,对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适用或者参照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以及重要的部门规章进行整理,供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时查阅。(六)附录:《刑法罪名适用指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除收录刑法全文外,还收录了1979年刑法的相关条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明令废止的有关决定和补充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1979年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决定和补充规定所做出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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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刑法条文及释义
    一、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最严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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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刑法条文及释义
一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
故意的认定
非法的认定
情节较轻的认定

二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的认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认定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认定

三 故意伤害罪
轻伤、重伤的认定
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认定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认定

四 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的认定
重伤的认定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认定

五 强奸罪
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认定
严重情形的认定
六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七 非法拘禁罪
八 绑架罪
九 拐卖妇女、儿童罪
十 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罪
十一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十二 诬告陷害罪
十三 强迫职工劳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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