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法年刊2007: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商法建设》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商事通则’的制定与商法体系的完善”。主要是对商事通则立法的必要性、商事通则的定位、商事通则的内容、商事惯例等问题进行研究。“商事通则”问题是本次年会讨论的一个中心。
第二部分为“商人团体的法律问题”。结合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实践。人们将研究的范围界定在商会和行业协会两个方面,集中研究了商人团体的性质与定位、商人团体的功能、商人团体与政府的关系和商人团体立法等问题。
第三部分为“《破产法》实施问题”。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解决破产法实施中的问题。成为商法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此部分主要研究了如何理解新破产法的宗旨、上市公司破产的特别程序、清算人责任的认定、破产管理人的确定与职责、破产撤销权的行使等。
第四部分为“保险法实施问题与完善”。针对我国保险法面临修改的现状,这一部分对保险法的修改与对商业保险的适应性、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法合一与分离的利弊得失、最大诚信原则和强制保险等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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