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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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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婚姻家庭维权自助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02269880
  • 作      者:
    李伟[等]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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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重点法条尽收,实用要点解读,纠纷完全自助。
    本书帮您:合理适用法律,充分维权自助。
    婚姻关系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由此而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本书就婚姻关系、家庭成员、夫妻财产关系、离婚、离婚后财产分割和子女安排、离婚损害赔偿、同居关系、涉外婚姻等展开分析,从法律操作应用的角度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帮您正确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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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生活中法律纠纷让人头疼,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解决,您都需要对法律知识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即便可以借助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您也应对自身权益和要求有合理明确的表达。
    遇到了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相关法律条文停留于一知半解。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如何正确选择适用法律,找到问题的症结,从而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套丛书的立意即在于解决此情形,丛书根据纠纷的种类,分为工伤、道路交通、继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旅游、消费、医疗、征地安置补偿、财产损害、合同、房屋拆迁等17个分册。每一分册的特点如下:
    1. 纠纷解决脉络清晰。全书按纠纷解决的一般步骤设计章节,并将相关法律条文穿插其中,您可根据自身纠纷的进展阶段,准确找到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2. 法律条文解读实用。从法律操作应用的角度对重要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帮您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3. 维权技巧知识充分。书中提供了众多应诉及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为您应诉制胜、解决纠纷提供高效、便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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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综合
    一、婚姻法的原则
    (四)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原则
    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特别保护妇女的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制度使妇女获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重男轻女的旧习俗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因此,法律不仅要规定男女平等,还要根据生活的实际情况,对妇女的权益给予特殊的保护。婚姻法中规定保护妇女的内容十分广泛,如该法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特别保护妇女权益,对于促进妇女的彻底解放、发挥她们在建设祖国中的“半边天”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振兴国家和民族的需要,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家庭的需要。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质、智力、体育等方面全面发展”,“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爱国家的保护”。婚姻法贯彻执行宪法和有关规定,主要从保护儿童的抚养教育权、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力不受侵犯、保障父母离婚的子女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等方面作出了九条具体规定,从而对儿童合法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对侵害老人、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义务。履行道德义务,必须是无私的,是不包含任何个人的企图和打算的,当然这并不排除为家人做了好事而可能得到回报。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赡养老人抚养小孩,保护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家庭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转型期良好的家庭伦理道德的应尽义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有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家庭成员对老人的赡养扶助、精神安慰是国家、集体无法取代的。婚姻法针对转型期家庭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对老人不赡养、虐待、遗弃、侵犯老人的财产权利,特别是干涉老人再婚等老年人基本生存状态的恶化现象,将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提到原则高度,并作出了保护老人在家庭中合法权益的六条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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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综合
一、婚姻法的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三)男女平等原则
(四)特别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的原则
(五)计划生育原则
二、婚姻法的禁止行为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三)禁止重婚
(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五)禁止家庭暴力
(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三、家庭成员关系
(一)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二)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婚
一、结婚自愿原则
二、法定婚龄
三、禁止结婚的情形
四、结婚的一般程序
(一)办理机构
(二)办理时限
(三)申办对象及资格
(四)申办手续
(五)办理程序
(六)领证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八)监督
五、结婚登记的效力
六、无效婚姻
(一)无效婚姻的认定
(二)谁能主张婚姻无效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四)无效婚姻的后果
七、可撤销婚姻
(一)撤销婚姻的程序
(二)可撤销婚姻的后果

第三章 婚姻家庭关系
一、夫妻平等
二、家庭成员的姓名
三、夫妻自由
四、计划生育
五、夫妻相互忠实
六、收养关系
(一)收养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建立收养关系的程序
(三)收养的效力
(四)收养关系的解除
七、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八、赡养扶养关系
九、老年人婚姻自由

第四章 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财产所有权
(一)法定夫妻财产关系
(二)约定夫妻财产关系
二、夫妻的相互扶养
三、夫妻的相互继承

第五章 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
(二)哪些情况不能协议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一)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三)协议离婚后反悔怎么办
(四)协议离婚的不利之处

第六章 诉讼离婚
一、普通的诉讼离婚
(一)什么是诉讼离婚
(二)诉讼外调解
(三)怎样制定婚姻纠纷的诉送请求
(四)离婚要到哪里的法院
(五)离婚需要多少钱
(六)诉讼离婚要经过哪些程序
(七)哪些情形判决离婚
二、军人离婚
三、离婚的限制
四、复婚的程序

第七章 夫妻财产分割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
三、夫妻财产的具体分割办法
四、夫妻财产的分割方式
(一)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二)军人复员费的分割
(三)对有价证券的分割
(四)股份的分割
(五)合伙出资份额的分割
(六)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割
(七)房屋的分割

第八章 离婚的债务清偿
一、离婚中的债务清偿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三)夫妻个人债务的判断
(四)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

第九章 离婚的子女安排
一、抚养权的归属
(一)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也随之消除?
(二)哺乳期是指哪段时间?
(三)夫妻离婚后,子女随父母哪一方生活?
(四)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二、抚养费的负担
(一)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式
(二)子女抚育费数额如何确定
(三)抚育费包括哪些费用
(四)抚育费的给付期限
(五)抚养费的变更
三、探望权
(一)什么是探望权?
(二)探望权如何行使?
(三)协议离婚后探望权如何救济?
四、抚养费的执行
五、离婚后子女的姓氏变更
六、离婚后子女的监护

第十章 离婚后的困难帮助
一、离婚困难帮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二、离婚时,一方患有疾病是否属于生活困难?
三、提供适当经济帮助的办法有哪些?
四、对“没有住处”如何理解?
五、几种特殊情形下的离婚困难帮助

第十一章 离婚损害赔偿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有哪些?
五、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序
六、离婚损害赔偿程序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十二章 同居关系
(一)同居关系的性质
(二)同居关系的解除
(三)同居协议的效力
(四)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
(五)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

第十三章 涉外婚姻
一、涉外婚姻的登记
(一)结婚登记
二、涉外婚姻的解除
(一)协议离婚
(二)法院管辖问题
(三)文书送达问题
(四)婚姻效力及证书认证问题
(五)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六)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
(七)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八)涉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九)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十)期间
(十一)证据
三、涉外婚姻裁判的承认
附录:
(一)实用法律文书
1. 离婚协议书
2. 民事起诉状
3. 民事反诉状
4. 民事撤诉申请书
5. 授权委托书
6. 减(免、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7. 追加被告申请书
8. 民事答辩状
9. 民事上诉状
10. 民事再审申请书
11.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12. 证据保全申请书
13. 财产保全申请书
14.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15. 宣告死亡(失踪)申请书
16. 先予执行申请书
17. 执行申请书
(二)离婚基本步骤示意图
1. 协议离婚基本步骤
2. 诉讼离婚基本步骤
3. 一审诉讼离婚程序示意图
(三)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计算公式
1. 夫妻共有财产的计算公式
2. 夫妻个人所有财产的计算公式
(四)离婚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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