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国家重点科研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
曾任通辽铁路运输法院经济审判庭助审员;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助审员,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疑难民事案件指导小组成员。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撰写《合伙法律制度研究》、《债权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合同法新问题判解研究》等专著、著作二十余部。其中,《配偶权的民法保护》,《自认规则研究》、《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辩证与重构》、《论合伙,出资》等文章在最高人民法院获奖。专著《合伙法律制度研究》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合著《商法总论》被评为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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