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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工程合同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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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670022
  • 作      者:
    朱树英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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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工程合同实务问答》自2007年出版以来,深得广大读者好评,本次修订,新加入了35个实务问题和3篇热点专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推荐。律师从事建筑行业法律服务必读的业务指导书,建筑企业依法维权、防范风险的最佳参考书,深入理解《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的最新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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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树英,律师,生于1949年,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第十届政协常务委员。上海市第四至第七届律师协会理事、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暨建筑房地产论坛组织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主任。上海、北京、厦门、武汉、台州、苏州、常州七城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业仲裁员,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清华大学、重庆大学法学客座教授。
  朱律师律师曾在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工作过28年,1991年获司法部优秀法律顾问,1999年至2005年获上海市司法局先进个人,1998年、2004年、2005年获上海市司法局三等功。从业多年来,承办过大量有关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非诉讼和诉讼案件,他在非诉讼领域首创的全过程和阶段过程服务模式,为拓展中国律师在建筑房地产领域的服务广度和深度作出了显著贡献。
  朱律师律师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先后有100多篇论文在国内外专题会议及杂志上发表,并连续两年获中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年会论文一等奖。朱律师将其多年的实践经验毫无保留地奉献出来,本社先后出版了朱树英的专著《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这两本专著深得广大读者的好评,被评为律师从事建筑房地产专业法律服务的必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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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工程合同实务问答》是朱树英律师近20年实践经验积累的成果。书中以工程合同司法解释为基础,对工程合同法律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作了解答,并以专论的形式对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全书问题共计400个,热点专论文章15篇。权威解读:解读《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之最新读本,结合具体实践,全面诠释如何适用司法解释;维权必读:建筑企业维权之必备工具,使建筑商得以深入理解建设工程法律全貌,迅速掌握建筑法的操作精髓;实务操作:解析建筑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提出具体业务操作中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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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个问题:现已正式通过的《司法解释》具体条款反映对《司法解释》实践总结的主流意见,认真学习、研究,有利于此类案件的准确审理和仲裁。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仲裁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都遇到大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其中有不少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都成为老大难案件,层出不穷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困扰着许多仲裁员和法官。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时,经常会遇到“黑白合同”问题。北京市一中院曾对一起“黑白合同”案件以“黑合同”作为依据作出一审判决,其理由是:“黑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黑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且已完工程质量合格。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官这样自由裁量并无不当。而北京市二中院也曾对一起“黑白合同”案件以“白合同”为依据作出一审判决,其理由是:经招标程序中标并备案的合同,当事人不能再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相悖的合同,允许签订与中标备案合同相悖的合同,有违《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明确规定,而且对于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这两种处理方式,在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之前,都在法官自由裁量范围以内,因此北京市二中院的处理显然也有道理。据了解,这两个案件当事人都上诉了,而北京市高院对这两个案件都维持了原判。显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维持原判并无不当。但是,形成的实际社会效果却是负面的,怎么可以“黑白”不分呢?这其中的法律困惑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指导司法实践,对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处理没有主流思想和主导意见。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类似“黑白合同”的处理标准的问题还有很多,例如:垫资施工是否合法?劳务分包是否属于转包?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事后是否还可提出质量缺陷索赔?如此这般的问题,等等。可以说,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准确处理,已经非常迫切需要一部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门的《司法解释》。因此,既然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出台了这个《司法解释》,我们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的仲裁员和法官,都必须认真学习、研究,切实掌握,使之成为统一执法、依法办案的武器。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另一种情况是: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立法本身比较原则,法条缺乏有针对性的规定,有不少案件在审理中合议庭的意见不一致,造成案件久拖不决;还有不少案件因为需要进行造价鉴定,而按什么标准计价,按什么原则进行鉴定成为许多仲裁员和主办法官难以决断的疑难问题,造成案件难以正常进行。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身的专业特点和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对案件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合议庭组成人员有多种不同的认识,尤其是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更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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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上篇 司法解释操作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依法保护当事人权益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以及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操作问题一一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的高级研讨班上的讲课提纲及讲课内容的录音整理稿

中篇 实务问答
第一部分 合同的效力
1.是否只要建筑质量合格,不管是否有相应资质,均可以承揽工程?
2.无效合同的实际施工人对合格工程可取得收入,是否放宽了资质管理条件?
3.承包单位实施工程时未取得资质:而完工或起诉前取得资质,合同是否有效?
4.挂靠者的责任,能否以无资质者不得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无效进行抗辩?
5.施工单位在竣工前取得资质,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6.资质挂靠的无效合同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是否与无效合同的性质矛盾?
7.工程分包、肢解发包、肢解分包的区别?
8.地基工程是否可以分包,是否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9.如果约定总包人承包的地基要自己完成,那么基础专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10.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有哪些主要区别?
11.对于工程承包范围是劳务加辅材的合同,是否可认定为劳务合同?
12.承包人与承包施工的石材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还是工程转包合同?
13.承包人与无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组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有效?
14.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工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总承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15.若要编制施工合同、劳务分包等合同有哪些直接简明的相关资料可以参考?
16.建筑施工总承包应如何签订有效的劳务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7.1999年版示范文本是否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
18.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签订有无现成的合同文本?
19.签订施工合同应该注意哪几大点?哪些须有双方约定才对承包人有利?
20.校方(建设方)是否有权选择承包方?如何避免假招标现象?
第二部分 合同的解除权
第三部分 工程质量问题
第四部分 工程期限
第五部分 工程结算标准和工程量的确定
第六部分 程序问题的确定
第七部分 生效时间
第八部分 其他问题

下篇 热点专论
附录一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雫呾的解释(2003年12月2日征求意见稿)》的若干修改建议
附录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日征求意见稿)
附录三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4月26日送审稿)》的修改意见
附录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4月26日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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