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继承的概述
第一节 继承
一、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从财产所有人自然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起,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继承中,留有遗产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遗留的合法财产为遗产,依法有权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二、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
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且需要承担义务的人。主要包括有继承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酌情分得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遗产管理人、遗产执行人等等。当然,在这些主体中,最重要的是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作为我国《继承法》上的继承人必须是公民,国家、法人和集体组织等不能成为继承人,但是国家、法人和集体组织可以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赠来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
理解与适用
公民作为继承入是不分性别的,都具有平等的继承权。这种平等不但表现在横向的男女相互继承权的平等,具体包括丈夫可以继承妻子的遗产,妻子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兄弟可以继承姐妹的遗产,姐妹也可以继承兄弟的遗产,而且还包括作为晚辈的儿子和女儿对作为长辈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的遗产都有继承权,而且在分割遗产的时候,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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